第一章 总则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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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公司名称
新型建材股份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名称为XX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。
1.2 公司住所
公司住所位于崇明经济开发区,具体地址为XX路XX号。
1.3 经营范围
公司经营范围为:新型建筑材料研发、生产、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、金属材料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品)的销售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。
1.4 公司性质
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。
1.5 公司宗旨
公司宗旨为:以科技创新为核心,致力于新型建材的研发与推广,为客户提供高品质、环保、节能的建筑材料。
第二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
2.1 股份总额
公司股份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,分为XX万股,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。
2.2 股东大会
公司设立股东大会,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2.3 股东大会的职权
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;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;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修改公司章程;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2.4 股东大会的召开
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。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;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主持;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。
第三章 董事会
3.1 董事会组成
公司设立董事会,由董事若干人组成。
3.2 董事会职权
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召集股东大会,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;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;制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,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3.3 董事会会议
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。董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。
第四章 监事会
4.1 监事会组成
公司设立监事会,由监事若干人组成。
4.2 监事会职权
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检查公司财务;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当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;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4.3 监事会会议
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监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。
第五章 公司财务、会计
5.1 财务会计制度
公司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建立健全财务、会计制度。
5.2 财务会计报告
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5.3 利润分配
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制定利润分配方案。
第六章 附则
6.1 章程的修改
公司章程的修改,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。
6.2 章程的解释
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。
6.3 章程的生效
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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